公开招聘食用农产品快检员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9-10-29    浏览次数:2241次

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食用农产品快检员的公告


   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食用农产品快检员,实行劳务派遣,组建金平区食用农产品快检队伍,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实验室进行相应工作等,现面向社会招聘食用农产品快检员。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责任心强,并能够服从夜间轮班、值班、节假日加班等工作安排。

二、工作内容

   从事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和其它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金砂路62号,咨询电话:88568868)。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登陆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金平政务网(http://www.gdjinping.gov.cn)下载《金平区食用农产品快检员报名登记表》(请A4纸双面打印)或直接到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领取。

   报名时须提交:

   ① 《金平区食用农产品快检员报名登记表》。

   ②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读院校提供书面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金砂路62号,咨询电话:88568868)。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凭报考序号领取(报名时编排)。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初定于2017年5月2日进行,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于5月8日在汕头人才网、金平区政务网。同时公布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面试事项。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告。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5月15日在汕头人才网、金平区政务网。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单位划定。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考单位拟招聘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选,将在汕头人才网、金平区政务网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确定任职职位

   正式录用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顺序。如考生放弃选择任职,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一年内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有关事项

  (一)管理方式。被聘人员属专项工作任务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年限为1年。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相应终止。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

  (二)薪酬待遇。聘用期间,由劳务派遣公司向被聘人员支付每人每月2563元的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全额社保医保、意外险及其他补贴)。被指定为主管(1人)、副主管(2人)、组长(3人)等管理职务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增加600元、400元、200元职务补贴。被聘人员先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薪酬待遇与正式聘用期间相同;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注: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