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招聘公告
更新日期:2019-10-29    浏览次数:2349次

      金平区司法局委托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

(2)完成司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

(3)需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或法律、计算机、心理学、社会学相关专业优先;持有C1以上驾驶证,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内(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需长期在涉农司法所工作,需参与值、轮班,工作性质较为辛苦,比较适合男性);

(7)能够流利表述普通话以及潮汕话。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聘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不超过3474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62号一楼。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金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管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需带原件校对。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和综合考核方式,由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联合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对面试和综合考核合格者,根据综合素质高低,按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人员名单在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tjpba.com/)公布。

六、体检

入围人员自行到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tjpba.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